失業前,我也面臨卑鄙的總經理以減薪來做為管理的手段。
當然我是不會吃他這套。
上網查一下就知道,根據勞基法,員工可以拒絕公司的減薪 。
公司要減薪必須員工的同意才可以施行。
這個金湯匙自己公司還沒倒的時候也是用這種骯髒手段對付員工,把一個為他賣命十幾年的老員工逼走。
這個老員工就這樣損失了幾十萬的遣散費和失業補助金。
一旦屈服了,你應該拿的錢就會立刻消失。
遣散費和失業補助都是根據你的薪水按比例發放。後果自己想吧。
我的看法是,如果你的老板是這種骯髒貨,這份工作不做也罷。
勞工局一定會站在勞方,遇到這種無恥的慣老板一定要抗爭到底。
你還怕他以後不再僱用你嗎?他想用你你才應該害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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